中美商业合作中的海关、税务和个人责任处罚
- Jeff Chang

- May 15
- 9 min read

如果您从事中美商业合作,最初搭建的法律架构通常决定了您日后面临的风险敞口。我们已在多篇文章中介绍了架构搭建方面的内容:为中国制造商打造美国品牌 讨论美方合作伙伴与中国制造商之间的合资企业;中国公司在美子公司 涉及中国母公司持有的美国子公司;搭建中美商业合作架构 梳理了我们在跨境交易中观察到的模式。
本文则关注问题的另一面:当架构搭建不完整、缺失或文件没有跟上业务实际情况时会发生什么。风险并非空穴来风,数字也不算小,而且公司形式并不总能保护实际运营业务的个人。
下文讨论适用于常见的中美商业事实模式。一些读者处于共有合资企业之中;一些经营着由中国母公司控制的美国子公司;一些是从关联中国工厂采购的美方进口业主。具体处罚风险因架构而异,但底层监管框架是一致的。
为什么中美商业合作面临更严格的审查
根据19 USC 1401a(g)的规定,美国海关法将符合若干类别之一的当事方视为"关联方"。这些类别包括同一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祖辈、直系后裔)、共同控制下的实体,以及持有对方实体5%或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任何人。IRS则在Section 482下使用更广泛的概念,涵盖由同一利益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组织。
这些规则适用于标准的中美商业事实模式。由中国制造商和美方合作伙伴共有的合资企业是关联方安排;中国母公司持有的美国子公司是关联方安排;从家族所有的中国工厂采购的美方进口商也是关联方安排。各架构的具体事实有所不同,但关联方处理方式是一致的。
关联方身份的法律效力是:监管机构有权更严格地审查交易,申报的价值更容易受到质疑,关键问题的举证责任往往转移至纳税人。实际效果是:看似非正式但运转正常的安排,往往缺少审计所假定您应具备的文件。
CBP海关处罚
主要的海关处罚法规是19 USC 1592,适用于通过虚假陈述或重大事实遗漏将货物输入美国的情形。该法规设立了三个过错等级:
过失(Negligence):最高处罚为商品国内价值或未付关税、税费及费用两倍中的较低者。如果没有造成关税损失,最高处罚为应税价值的20%。
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上限翻倍。最高处罚为国内价值或未付关税四倍中的较低者,在没有关税损失的情况下为应税价值的40%。
欺诈(Fraud):最高处罚为商品的全部国内价值。
对中美商业合作而言,该制度有两个特征最为重要。首先,19 USC 1621下的追溯期一般为过失和重大过失案件中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欺诈案件则为发现欺诈之日起五年。CBP因此可以在一次行动中追溯多年的进口报关。
其次,处罚是按报关记录计算,而非按单笔交易计算。对于每年进口200万美元货物的进口商,跨越五年的重大过失认定可能产生七位数的处罚风险,加上未付关税和利息。在进口商无法提供支持申报价值的文件的情况下,这种规模的处罚并不罕见。
产生这种结果的常见情形包括:关联方之间未记录在案的价格调整;通过非正式渠道沟通但从未反映在正式发票中的追溯性变更;发票价格与实际汇款金额不符;出于税务考虑但未与海关估价协调的转让定价;以及未申报的附带款项(礼品、家庭支持、不偿还的"贷款"、以服务代付的款项),这些款项实际上减少或增加了为货物支付的价格。
19 USC 1592的一个值得指出的特征:该法规涉及的范围不止于公司进口商记录人。CBP可以追究参与或协助报关的高管、员工、代理人和收货人的个人责任。公司形式并不能完全保护签署报关文件或指导文件编制的个人。
IRS税务处罚
IRS从不同角度审视相同的价格。根据Section 482,当关联方之间的价格不反映非关联方达成的价格时,IRS有权重新分配关联方之间的收入。对中美商业安排而言,通常的关切是美方为进口商品或服务支付过多,从而减少了美方应税收入,将利润转移至境外关联实体。
当IRS根据Section 482重新分配收入时,结果是补缴税款加利息。Section 6662下的处罚也可能适用。Section 6662(e)下的20%准确性相关处罚一般适用于重大估价错报的情形,在Section 6662(h)下的严重估价错报情形中提高至40%。具体门槛取决于调整额相对于总收入的规模及其他因素。较小的调整仍可能根据Section 6662的其他条款引起一般性的20%准确性相关处罚。
两份信息申报表也可能带来重大处罚:
Form 5472 由25%或以上外资持股的美国公司,以及外资持有的美国"不被视为独立实体"的实体提交。根据IRC Section 6038A,未提交或提交实质性不完整申报的处罚为每份申报每年$25,000。如果在IRS通知申报公司后超过90天仍未补救,此后每30天再增加$25,000。该处罚没有法定上限。
Form 5471 在您或您的美国企业拥有中国(或其他外国)公司10%或以上股份时可能适用。根据IRC Section 6038(b)的基础处罚为每份申报每年$10,000,后续处罚受$50,000上限约束,此外还可能影响可抵扣的外国税收抵免。
是否需要提交任何一份表格取决于具体的所有权架构。不同的中美安排会触发不同的申报义务。中国母公司持有的美国子公司通常触发Form 5472。在中国工厂持有重大股份的美方业主通常触发Form 5471。从家族所有的中国工厂采购但不持有任何股份的美方进口商通常两者都不触发。
个人责任
这是大多数中美安排运营者低估的领域。LLC或公司可以保护个人免受许多一般商业债权人和索赔的影响,但无法使其免于关键的海关和税务风险。
在海关方面,19 USC 1592明确涉及参与或协助报关的高管、员工、代理人及其他人,而不仅仅是公司进口商记录人。CBP可以个人追究这些人的上述同等处罚责任。合资企业中的美方合作伙伴、中国持股美国子公司的运营高管,以及美方进口业务的业主,如参与了相关报关,均在该法规下承担直接风险。
在税务方面,公司通常承担所得税责任。在严重案件中,刑事风险延及个人。IRC Section 7201(逃税)、Section 7203(故意未提交申报或未缴税)和Section 7206(在申报表中作虚假陈述)每条均可能涉及监禁和重大罚金。海关方面的刑事风险包括18 USC 542(通过虚假陈述输入货物)和18 USC 545(走私),适用于极端案件。对小型运营者的刑事起诉并不常见,但也并非闻所未闻,且通常源于行为模式而非孤立错误。
对中美合作的业主和运营合伙人而言,实际情况是:同一人通常签署海关报关、签署公司税务申报并经营业务。该人同时承担所有三个风险点。
CBP和IRS如何实际发现这些违规行为
最常见的假设是:只有大规模审计行动才会使合规问题变成问题。但事实通常并非如此。更典型的发现途径包括:
CF-28信息请求。CBP经常针对特定报关发送此类请求,要求提供支持文件。回复被视为宣誓提交,所提供内容与CBP在其他地方发现内容之间的不一致,即成为进一步行动的基础。
重点评估或事后审计。CBP根据风险因素对进口商进行审计,这些因素包括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过去报关是否有问题以及行业趋势。关联方进口往往被标记为更严格审查的对象。
举报人或第三方投诉。商业纠纷、不满的前员工、前配偶和前合作伙伴都可能成为CBP和IRS的信息来源。IRC Section 7623下的IRS举报人计划,对关于重大税务违规的可操作线索(包括某些关联方定价事项)提供经济奖励。
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CBP和IRS通过既定渠道共享信息。IRS审计发现异常的转让定价模式可能引发CBP调查,反之亦然。为某机构准备的文件(转让定价研究、海关报关、公司税务申报、关联方发票),可能被另一机构请求或传唤。
报关行的顾虑。对被要求申报内容感到不安的海关报关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正式或非正式地提出质疑。报关行本身也有合规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任何一种途径在任一年度内并非高概率事件。重点在于:发现机制并非抽象或不太可能,它们在日常实践中发生,并且往往揭露的是跨越多年累积的问题,而非孤立错误。
您告知一个机构的信息可能被另一机构使用
这些风险领域以中美安排特别容易陷入的方式相互关联。
最常见的陷阱是不一致。美方进口商向CBP申报较低的交易价值以最小化关税,然后在联邦税务申报表上申报较高的成本基础以减少应税收入。反向情况也存在:设置较高的转让价格以降低美方应税收入,同时申报较低的海关价值以减少关税。这两种模式都留下了精明审查员可以发现的纸面线索。
第二个陷阱涉及为IRS目的准备的转让定价研究。如果研究将价格设在公平交易范围的上端(有助于IRS立场),CBP可以将其作为证据,证明较低的海关价值不可支持。反向陷阱也存在:支持较低成本基础的研究被IRS用来反对较高的扣除。
为某监管机构准备的文件可能被另一机构请求或传唤。关联方之间的通讯(微信对话、美方和中方主要人员之间的电邮往来、非正式发票)都可能被披露。跨监管制度的一致性不是可选项。为某一目的创建的文件,应在起草时考虑到另一机构可能最终看到这些文件。
如果您认为存在风险该怎么办
几条原则性建议,并非完整方法:
在未先咨询熟悉海关实务的法律顾问之前,切勿回应CBP的通讯(CF-28、CF-29或审计通知)。回应中作出的陈述,可能在后续执法行动中被使用。
对于海关方面的过去错误,CBP根据19 USC 1592(c)(4)设有"事先披露"程序,允许在CBP发现之前主动报告违规的进口商大幅减少处罚风险(但仍需补缴关税和利息)。
对于税务方面的过去错误,修正申报和IRS自愿披露程序可能可用。是否适用取决于事实和当前任何待审情况的阶段。
关于是否以及如何披露的决定,通常最好在披露提交之前与法律顾问讨论,因为一旦披露提交,选择就会变窄。
常见问题解答
我们与中国制造商组建了合资企业。我们是否面临风险?
是的,如果关联方文件没有到位。美方合作伙伴与中国制造商之间的合资企业,是CBP和IRS规则下的典型关联方安排。制造商与美国合资实体之间的供应定价,既受Section 482审查,也受CBP海关估价规则的审查。在缺乏记录在案的公平交易定价、关联方协议以及干净的关联方交易记录的情况下,风险敞口基本上与任何其他关联方进口商相同。双方共同拥有同一企业的事实并不会减少风险敞口;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双方都能看到相同的文件,反而可能增加风险。
我们多年来一直在使用非正式文件运营。现在补救是否为时已晚?
这取决于具体事实,但主动纠正通常仍然可行。CBP根据19 USC 1592(c)(4)设有"事先披露"程序,在CBP发现之前主动报告过去错误的进口商可以大幅减少处罚风险(但仍需补缴关税和利息)。在税务方面,修正申报和自愿披露程序也可能可用。这些是否合适的判断,最好在披露提交之前与法律顾问讨论。
我们使用LLC(有限责任公司)。我个人是否会承担责任?
是的,在特定情况下会。19 USC 1592明确涉及参与或协助报关的高管、员工和代理人,而不仅仅是公司进口商。IRC Section 7201、7203和7206下的税务方面刑事风险也延及个人。LLC可以使您免受许多一般商业债权人和索赔的影响,但不能保护签署报关文件或指导文件编制的人免于上述特定风险。
我们刚收到CBP的CF-28。该怎么办?
CF-28是CBP针对特定报关的标准信息请求。它本身还不是处罚通知,但您的回应方式决定了后续的一切。回应是宣誓提交,其中的陈述可能在后续执法行动中被使用。标准做法是,在回应之前咨询熟悉海关实务的法律顾问,评估对方所问的内容、所暗示的内容,以及哪些信息可能适合主动披露。
我真的会因此入狱吗?
对小型运营者的刑事起诉并不常见,但也并非闻所未闻。联邦刑事风险存在于18 USC 542(通过虚假陈述输入货物)、18 USC 545(走私),以及IRC Section 7201、7203和7206下针对严重税务违规的情形。起诉通常源于跨越多年的行为模式,而非孤立错误,且刑事责任通常需要故意或欺诈。在实践中,对存在合规漏洞的运营者而言,19 USC 1592和Section 6662下的民事处罚风险是更常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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