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IEEPA关税退款最新进展:CAPE第三阶段、新集体诉讼与最终清关报关单的变化

Writer: Jeff Chang
Jeff Chang
11 minutes ago
6 min read
Chang Law Group标题卡:IEEPA关税退款最新进展,CAPE第三阶段与集体诉讼

如果您的报关单清关(liquidation)已超过80天,过去几周您可能听到了两个消息。一是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开放了其退款系统的“第三阶段”(Phase 3)。二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IT)认证了一项集体诉讼(class action),涵盖缴纳了IEEPA关税的进口商。两个消息都属实。但两者都不意味着每一笔较早的报关单都即将获得退款。

直接的答案是:已最终清关(finally liquidated)的报关单仍有可能获得IEEPA关税退款,但途径比新闻标题所暗示的要窄。截至2026年10月21日,CBP通过CAPE处理此类退款,仅限于本身是CIT未决案件原告、且已取得法院复清关令(reliquidation order)的进口商记录方(importer of record, IOR)。集体认证(class certification)最终可能开辟更广泛的途径,但法院尚未下令给予全体集体成员救济(class-wide relief)。

CAPE第三阶段的作用是什么?适用于哪些进口商?

CBP的报关单综合管理与处理系统(Consolidated Administration and Processing of Entries, CAPE)分阶段上线。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分别于2026年4月20日和6月29日部署,涵盖未清关的报关单、清关后80天以内的报关单,以及标记为合并申报(reconciliation)的报关单。这两个阶段并不限于已提起诉讼的进口商。如果您仍在处理前两个阶段的事项,请参阅我们的中国商品进口商第一阶段概述。

第三阶段于2026年10月6日部署。CBP贸易项目执行主任(Executive Director of Trade Programs)Brandon Lord于2026年9月15日向CIT提交声明(declaration),CBP借此宣布了这一阶段。第三阶段涵盖清关已超过80天的报关单,即“最终清关”的报关单。其资格条件远比前两个阶段严格:仅向在CIT有未决IEEPA退款案件的原告进口商记录方开放,且法院须已为其签发复清关令。

CIT于2026年7月17日发布的命令授权CBP为已提起诉讼的进口商处理退款,正是这项命令使第三阶段成为可能。原告进口商还必须已向CBP提交有效的进口商记录方编号(importer of record number)。于2026年7月30日前完成提交的原告,可从10月6日起开始申报。较晚提交的原告适用较晚的时间表,具体取决于CBP何时接受其编号。

仅限原告的限制源于CBP的立场,该立场得到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的支持:在没有涵盖特定进口商的法院命令的情况下,CBP无法为最终清关的报关单办理退款。2026年6月2日和3日,政府就CIT较宽泛的退款命令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Federal Circuit)提起上诉,质疑CIT是否有权为未起诉的进口商下令退款。该上诉仍在审理中。

涉及金额巨大。截至2026年10月初,CBP已将约1,366亿美元的潜在及已认证退款纳入CAPE,并已向美国财政部(Treasury)转交约1,260亿美元。CBP本身较早的估计显示,最终清关部分约为114亿美元,约占IEEPA关税的6.9%。

10月8日的集体认证有何作用?又不能做到什么?

2026年10月8日,在Freestyle World, Inc. v.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一案(Court No. 26-01088)中,Richard K. Eaton法官依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规则(USCIT Rule)23(b)(2)认证了一个集体。集体定义为:“所有在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19日期间就受争议关税令(Challenged Tariff Orders)缴纳关税的进口商记录方,但已另行单独提起诉讼要求退还IEEPA关税的实体除外。”

英文原文为:"All importers of record who paid duties imposed by the Challenged Tariff Orders between February 1, 2025, and February 19, 2026, excluding any entity that has separately filed an action seeking to recover IEEPA duties payments."

判决书脚注1将“受争议关税令”定义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定违法的关税令。完整判决书(slip opinion)可从CIT获取。

该集体请求法院发布禁令(injunction),指令CBP在不计IEEPA关税的情况下对所有报关单进行清关或复清关。集体认证并非退款令,目前也尚未发布针对全体集体成员的禁令。法院坦率说明了其期望的走向。法院写道,其“认证集体,是希望并期待此项认证将促成对所有被征收违法IEEPA关税的报关单进行清关或复清关,并将这些关税退还给缴纳关税的进口商记录方”(原文:"certifying a class in the hope, and expectation, that this certification will lead to the liquidation or reliquidation of all of the entries on which the unlawful IEEPA duties were imposed, and the refund of those duties to the importers of record that paid them.")。

法院还指出,个别进口商已提起超过4,000宗诉讼;如果CAPE停止运作,约300亿美元违法征收的关税将继续存放在财政部。这一数字与CBP的114亿美元估计之所以不同,很可能是因为计算日期和定义不同,因此不应将其中任何一个数字解读为您应得份额的规模。

法院定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会议(conference),并命令双方于2026年10月22日前提交拟议的日程安排令(proposed scheduling order),其中包括政府答辩起诉状的日期。截至2026年10月19日,政府尚未就认证令提起上诉。数位贸易律师预计政府会寻求上诉审查。集体诉讼在CIT十分罕见,因此对于本案将如何推进,可参考的先例很少。

应该自行起诉,还是等待集体诉讼?

根据集体定义,自行向CIT提起诉讼的进口商被排除在目前定义的集体之外。一旦起诉,您即退出集体。

数家贸易律师事务所认为,就目前而言,个别诉讼是更稳妥、更快捷的途径,理由很具体:这是CAPE第三阶段目前唯一认可的途径。留在集体中等待,无需承担任何起诉成本,但目前同样不享有任何获得付款的权利;而且集体诉讼的进度取决于一份尚未确定的日程安排令,以及政府仍可能提起的上诉。

通常影响这一决定的因素包括:涉及的最终清关退款金额大小;个别诉讼的成本相对于该金额的比例;资金到账时间对您业务的重要程度;以及您是否愿意放弃集体成员资格,以换取进入第三阶段的资格。退款金额大且有现金流需求,会指向一个方向。退款金额小、诉讼成本会占去追回款项相当比例的,则可能指向另一个方向。许多进口商介于两者之间,而且随着集体诉讼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的进展,答案也可能改变。

哪些进口商可能不在集体范围内?

评论人士指出了两个可能的缺口。法院对两者均未作出裁决。

第一是时间。集体定义截止于2026年2月19日,但IEEPA关税一直征收至2026年2月23日。按目前的定义文字,最后这几天缴纳的关税可能不在涵盖范围内。

第二是范围。集体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定违法的关税令挂钩。评论人士指出,这可能会将受其他IEEPA关税令约束的商品进口商排除在外(例如针对巴西或印度的关税令)。这些进口商可能需要通过个别诉讼来保护其请求权。

如果其中任一缺口可能适用于您的报关单,这就更有理由尽早考虑个别诉讼。

中国背景的进口商记录方及其报关行应注意什么?

我们的许多读者是中资控股的美国公司,或以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方式发货并担任进口商记录方的中国卖家。关于IEEPA关税退款如何适用于中国原产商品的背景,请参阅中国商品进口商:哪些可以退,哪些不能退。对这一群体而言,有几个实务要点反复出现。

公司,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LC)还是其他实体,只能通过获准在CIT执业的律师出庭(USCIT Rule 75(b)(1))。担任进口商记录方的外国卖家,不能通过其高管或员工自行提起诉讼。

CBP仅通过ACH转账向进口商记录方支付退款。没有美国银行账户的非居民进口商(non-resident importer),可以通过CBP 4811表(CBP Form 4811)指定一名美国通知方(notify party),例如其报关行。银行信息缺失是一个实际问题:截至2026年9月11日,CBP因此暂扣了20,184笔已批准的退款,总额约13亿美元。

只有进口商记录方,或提交原始报关单的持牌报关行(licensed broker),才能提交CAPE声明(CAPE declaration)。如果您在报关单提交后更换过报关行,请确认目前由谁有资格就这些报关单采取行动。

退款归属纠纷也开始浮现。至少有一家美国消费品公司已披露,其因已收到的IEEPA关税退款而面临拟议的消费者集体诉讼(putative consumer class actions)。DDP卖家与其美国买家之间也可能面临类似的问题,即这笔钱应归谁所有,这取决于合同条款以及关税如何计入销售价格。

什么时候应该咨询律师?

如果您有已最终清关且缴纳了IEEPA关税的报关单,那么在个别诉讼与集体之间作出选择,在实际层面上具有时间紧迫性,尽管集体本身并不要求您提交任何文件。如果您的报关单可能不在集体定义范围内,或者您是尚未解决退款如何支付问题的非居民进口商,同样如此。

Jeff C. Chang律师获准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执业,自2006年起执业。Chang Law Group可以评估您的报关单,判断它们在CAPE和集体定义下所处的位置,以及就您的情况而言提起诉讼是否合理。

联系Chang Law Group

法律依据与资料来源

  1.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决书(slip opinion),Freestyle World, Inc. v.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ourt No. 26-01088(2026年10月8日):https://www.cit.uscourts.gov/sites/cit/files/26-123.pdf

  2. CBP贸易项目执行主任Brandon Lord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交的声明(Declaration of Brandon Lord)(2026年9月15日)

  3.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规则第75条(USCIT Rule 75)

本文为截至2026年10月21日的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阅读本文亦不建立律师与客户关系。资格、期限及适当的处理方式,取决于每家进口商的具体报关单。Chang Law Group LLC在马萨诸塞州执业;Jeff C. Chang律师获准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执业。

DISCLAIMER

No attorney-client relationship is created by visiting this website or contacting us until we agree in writing to represent you. Information shared before that agreement is not confidential or privileged. This website provides general information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Chang Law Group is licensed to practice law in Massachusetts only. Laws vary by jurisdiction and change frequently. Consult with qualified legal counsel before making decisions based on this information. Internet communications are not secure - use caution when sharing sensitive information online.​

​

©2026 Chang Law Group LLC | Privacy Policy

bottom of page